作者:-- 发布于:2013/10/14 17:10:41 点击次数:25117次
(一)院长工作制度
1、医院在主管局和党总支部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
2、院长是医院唯—法人代表,对全院行使行政指挥、决策权。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医疗保健、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在医院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上.院长应通过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
3、院长(副院长)应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掌握工作中的第一手材料,经常总结全院工作经验,抓好典型,表彰先进,做到对医院实行科学管理。
4.院长对医院工作要做到运筹帷幄,统筹安排,突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并做到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准确、及时、有效防止决策上的重大失误。
5、院长(副院长)要有开拓、创新和实干精神,要有一定的业务组织管理能力、表达能力和广泛的社交能力.
6、院长(副院长)要体察院情、民情,关心爱护干部和本院职工群众.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与群众同甘共苦,和衷共济。
7、院长(副院长)要有严格的时间概念,注意科学地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时间,带头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以及各种会议制度,做好下级和群众的表率。
8、在院长的统—领导下,副院长要积极主动地维护好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协调和统一。
(二)医院领导干部深入科室制度
1、院领导要经常深入科室、班组,调查研究,直接掌握情况抓好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2、深入科室、班组,重点抓好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保障以及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病人生活等工作。
3、院领导每周查房一资助,组织带领有关干部深入科室、班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院领导要参加部分业务实践,如查房、重大手术、疑难病例的会诊、危重病员的抢救及其他有关业务活动等。
(三)会议制度
1、院长办公会议:每星期一召开。正副院长;正、副党总支书记、工会(职代会)主席、院办公室主任、党工团办公室主任参加,有关科室负责人到席参加,由院长或党总书记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文件、会议精神、研究决策和安排医院工作。
2、院周会:原则上每星期四召开,全体院领导、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科室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等参加。由院长、党总支书记或指定副院长、副书记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有关科室汇报部门工作,小结和布置有关工作。
3、现场办公会: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有关院领导、院办公室和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基层单位汇报工作,并为基层解决工作某些实际问题和困难。
4、科务会:由科主任主持,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原则上每月一次。主要检查本部门、科室对上级和医院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小结、考核、考评和安排科务工作,表扬本部门或科室的好人好事。
5、晨会:每天上午上班后,工作前15分钟内召开。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主持,当班全体人员参加,主要进行交接班工作,听取值班人员汇报晚夜班工作情况,布置当日工作。科主任应经常参加晨会,以了解本部门本科室的工作情况。 凡会议必须有专人做好记录。
(四)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重要情况。有关科室和个人必须向院长或有关负责人请示报告。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或涉及到法律纠纷的病例及大批中毒、法定传染病等。
2、外宾、老红军、地市以上负责同志新住院时。
3、凡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
4、紧急手术病人的单位领导或亲属不在时。
5、病人死亡涉及法律必须要做尸体解剖术时。
6、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贵重或剧毒药品。
7、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的病人。
8、各科室副主任、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接受院外任务或外出差应报分管该项工作的院长审批。
9、各科室接受院外任务或拟与院外协作某项任务时。
10、本院职工及离退休职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和工会及时上报院长。
11、外宾或兄弟医院来院参观、讲学及进修等重大事项。
12、本院职工代表医院外出参加有关会议等。
13、其他各种重大事件。
(五)院总值班制度
l、院行政总值班由院领导、院行政各职能科室管理干部参加,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医院行政总值班轮班制。
2、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遵守值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处理好非办公期间的业务和行政临时性重大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等,对某些重大问题的处理应注意及时请示报告院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
3、凡医疗方面的紧急事情,如院外抢救及急会诊等,值班人员有权直接同有关科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指派参加医疗抢救和会诊人员,通知出诊人员及时填写会诊收款单及办理交款手续。
4凡院内的医疗抢救和科与科之间的急会诊,原则上由各科自行负责联系,必要时可请值班人员协同处理。
5、值班人员的轮换交班时间一般以当时作息时间为准,值班人员在下班后可享受半天补休,星期日值班可享受一天补休一般应安排在下班后的当天休息)。
(六)请销假制度
为有利于科室的工作安排和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定要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为有章可循,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出有关假期规定。
—、假期
1、探亲假
(1)探配偶:已婚职工夫妻分居,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但夫妻双方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待遇,另一方不再享受。
⑵探父母:未婚职工每年可探父母一次,假期二十天。已婚职工每四年可探父母(不包括公婆、岳父母)一次,假期二十天。
⑶出境探亲:探配偶为每年一次,探父母或兄弟姐妹每四年—次,时间一个月。
2.婚假: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申请结婚可给假期三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年龄(男,25,女,23)婚假十三天。
3、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给丧假三天,如死亡者在外地同时给予路程假。
4、病假:职工因病凭医院证明可休假,病假按规定领取劳保待遇,病休半年后上班,满三个月又休者,病假时间重新计算;不满三个月者病休时间连续计算。
5、事假: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可酌情给予事假,但一年不得超过二十天。
6、产假:
(1)顺产可休假九十天。难产或晚育再加十五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间输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再加九十天。
(2)哺乳期间,对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应给予两次授予乳时间,每次授乳时间每胎为三十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时间合并使用。
(3)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及加班。
(4)妊娠满七个月后不得安排夜班。
7、接受节育手术假,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三天。
(2)取宫内节育器,当天休息一天。
(3)输精管结扎,休息七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二十一天。
(4)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二十五天,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5)补救措施技术复杂的休息三十天;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五十一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按产假另加二十一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时,由医生证明可酌情增加。
8、进修学习、出国留学以及出公差假:
(1)外出进修,出国留学学习期间所占用的假期一律不再补假,但学习(留学)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回单位后可给两周假期,半年以上可给假期一周。
(2)出公差三个月以上者(含三个月)给予假期三天;出差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给假期一天,一个月以下给假半天。
9、出国留学和调离我院人员,在没有办理手续前,一律照常上班,因故不上班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按旷工论处。
10、凡调进(含毕业分配)我院工作(未调进前,在院工作时间计算在内)的职工,不足半年不享受假期,不足一年者享受一半假期。
11、借用工、计划外用工假期待遇:借用工假期与本院职工各类人员假期待遇相同;计划外用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二、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1、凡请假超过三天者,均由本人申请,所在科室须领导签署意见后到人事科办理手续。
2、事假三天内由科室领导批准,四天至七天由主管职能科室批准,超过七天由人事科审核,报院主管领导批准。
3、病产假凭医院证明,在科室备案,病假超过二个月者报人事科备案。
4、假期届满,立即办理销假手续。
三、假期间的待遇
1、正常休假,工资、劳务费等福利照发。
2、已婚职工探配偶,未婚职工探父母,往返路费按财务规定报销;请探亲假者,工资照发,但劳务费不发。
3、已婚探父母,往返路费超过本人工资的30%以外部分,给予报销。
4、出境探亲,只报销境内旅途旅费,报销范围同国内探亲。
5、婚、丧假在规定时间内工资福利照发,经批准延长假期按事假处理。
6.产假、节育假工资照发,劳务费享科室人均的一半。
7、事假:在规定时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每超一天,不发一天工资(日工资=月基工资÷25天)。月事假在l一6天按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超过7天(含7天)不发当月劳务费。
8、病假
(1)病假在两个月内工资照发。月病假在15天内按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超过15天(含15天)不发当月劳务费。
⑵病假超过二个月,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工资的90%,工作满10年和1o年以上者,工资照发。
⑶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执行:工作不满10年者,发给工资的70%;工作满10年或10年以上者发给工资的80%。上述病假工资低于20元,按20元发给。
四、违纪处理
凡不遵守劳动纪律,不服从组织分配,安排工作后不岗者,未及时销假,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或离开工作岗位者,无故不上班者,均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一天工资,不发当月劳务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七)卫生工作及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门诊部主任、总务科长、保健科负责人和各科派选一名卫生委员所组成,负责管理和指导全院的卫生工作。总务科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科室应设立兼职爱国卫生监督检查员,从上到下形成爱国卫生的网络。
2、由保健科负责结合季节向群众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卫生为荣,不卫生为耻的社会风尚,把医院建成讲文明、讲卫生的优良环境。
3、认真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污水、污物和垃圾妥善处理,人体组织或腐臭动物不得倒进垃圾箱内,必须送到焚烧或深埋,或按医院规定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搞好食品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炊事员每年进行—次健康检查,如患有传染病应调离工作,食具每餐进行—次高压或蒸气消毒。
5、院内及职工宿舍田区不能养狗和其他家禽、家畜,禁止外来人员和本院职工家属在院内摆摊设点、叫卖商品货物。
6、全院职工应经常注意保持室内外及个人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向窗外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禁止在病房诊室和公共集会场所吸烟,禁止破坏花草树木,严禁在院内打鸟。
7、院内的各种垃圾、污物均由清洁工分片包干管理,传染垃圾一律倒入焚化炉,定期焚化处理,工作区的垃圾一律倒入指定地点,生活区各栋楼房的垃圾必须倒入垃圾箱或指定地点。
8、明确各自的卫生包干区,落实责任工作区按划分的范围由各单位包干负责。
9、每星期五早上为医院的“卫生日”,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星期六)为卫生检查时间,检查结果与当月的奖金挂钩,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10、每年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天均应进行全院性卫生大扫除,全职工应积极参加,各科室负责人应积极组织检查督促。
11、全院职工应有良好的爱国卫生习惯,自觉遵守医院卫生管理制度,树立爱院护院观念,卫生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
(八)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印章的使用
(1)医院公章:以医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材料、报表、公函等,以医院名义外出联系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及合同书、聘书、支票等,可用医院公章。使用医院公章须经院领导或院办公室主任同意批准.
(2)院长私章:须经院领导个人签字的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材料、聘书、合同书、支票等等,可使用院长私章,而使用领导私章,须经本人受权同意。
(3)各种证明,体检专用章及收费员专用私章:专用章专项使用。
2、印章的保管
医院公章及领导私章,必须专人管理,不得随意交给他人代管。印章每日用毕后,要存放在桌屉内,保证安全.印章要经常清洗,保护字体清晰。对非法使用印章者,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
3、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医院各临床医疗、医技科室、各行政职能科室的印章,均需经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公室负责制发与更换。各单位的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一 律交回院办公室封存或销毁,需要销毁的印章.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销毁.销毁前应留下印模,销毁时应有两人具体负责,并在销毁印章的文件上签字。
(九)文字处理催办制度
1、凡文件、资料,应在收文当天,使用登记本进行登记。
2、文件登记后,应及时送院领导阅示。传文要迅速,急件急送,不积压,不拖延,紧急文件应在24小时内催办完毕。
3、领导批阅后的文件,根据领导指示,送有关人员传阅或送有关科室,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催办情况。
4、凡有明确规定限期办理的文件,承办人应及时办理,院办公室负责公文处理人员应做到心中有数,主动催办,限期完成。
5、文件传阅和承办后,接文件内容分类整理归档,应保证文件完整无损、查阅方便.于第二年三月底以前交档案室。
6、文件处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安制度。
(十)资料印刷管理制度
1 、凡需在院内打字室打印的文件、表格,应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以党总支部或院行政名义发送的文件,由主管正、副书记或正、副院长阅批后交院办公室安排打印。
2、凡送交打印的文稿、字迹要清楚,并写明起草单位、时间及文稿的保密程度和打印数量。
3、校对、装订由承办单位负责,要求校对要认真、细致.防止出现错误。
4、严格打字印刷的保密制度,对机密的文稿.要及时销毁。非打字室工作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打字室。
5、外单位及私人打印或复印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批准后,方能承担打印或复印,并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6、注意节约用纸和其他文印用品,爱护用器、用具。全院性文件资料用纸由打字室统一领用。
7、凡需到院外印刷的各类资料,必须经各有关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原则上统—交院办公室具体承办,否则财务科有权拒绝付款。
(十一)档案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
2、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各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按规定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更不能据为已有。
3、档案要完整有序地放在档案柜内,做好防火、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蛀、防盗等,确保档案安全。
4、建立档案的登记制度,对档案的进、出、保管、利用等情意进行登记。
5、坚持档案保管人员调动或变换工种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6、坚持档案以利用为纲为原则,努力做好各种基础工作,编制检索目录,做好档案编研工作。
7、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对现存的档案进行经常检查,以现破损应及时修补完整。
8、定期鉴定超过保管期的档案,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批准后销毁,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9、本院档案,只供本院各项工作利用,原则上不借出,如确实需要,要办理供阅手续。凡借出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勾划、剪裁、损失和丢失,不准拆卷,应保持档案完整清洁。如需抄录或复印,须经管理人员或领导批准。
(十二)收发工作制度
1、全院所有报刊、杂志、邮寄信件等收发业务一律由院办公室人员统一负责处理。
2、各类公用报刊、杂志的订阅,由院办公室负责管理。每单位每年需订阅的报刊杂志,应先向院长提出书面订阅申请计划,审批后,由收发图书室代为订阅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扩大公用报刊、杂志订阅量及种类。
3、图书收以室工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医院各类挂号邮件、公函、电报报刊等登记和签发工作,以防止工作中的错发、误投现象。
4、严格执行收发工作保安制度和私人邮寄信件的保护制度,未经组织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阅医院公函和私人信件。
(十三)电子计算机管理制度
1、医院对现有的计算机采取分散使用、统一管理的使用办法,各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应爱护和保养好机器。
2、各使用单位和微机使用人员,在业务是接受电脑中心的统一管理和领导,院电脑中心工作员对各计算机管理使用人员有业务指导和咨询的义务。
3、各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加强政治思想学习,熟练技术操作规程,及时清理机上“病毒”和防止外来“病毒”在本院的感染与扩散。
4、保持内清洁卫生,定期清洁保养机器,非电脑中心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机房。
5、严格计算机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防止泄密与信息的失真。
6、为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医院现代化管理中的作用,各科室应制订出具体工作指标与信息开发工作具体计划,各室外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内外举行的各种住处交流和业务学习活动。
(十四)人事调配制度
人员调配是人力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各部门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医院人事调配必须符合医院规范要求,必须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管理学要求实施,使医院人力管理内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迈进。为了做好医院人事调配,严格人力管理,控制非技术人严重超编,特作如下规定:
1、医院人事调配(包括人员的调出、调入、吸收新人员、职工院内调剂等),均在院长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负责实施。
2、各科室、各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数额构成按卫生部(79)卫医字1689号和(85)卫人字64号文件精神制订的医院编制管理规定结合本市编采办的要求办理.医院则根据部门工作量的增减调配人力,凡超员科室其人员只出不入,满员科室试行出二入一;缺编科室按工作缓急之需,逐年补充,直至满员为止等原则调配人员。
3、按部门人员的余缺情况,根据各学科人员梯队(即专业技术层次、学科现有技术水平、年龄等)构成,编制接受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计划,考虑人员调出和调入。
4、新进人员按下列原则、程序办理调动录用手续:
(1)调入人员学历、年龄、试用时间要求如下:
医生:中级职务者,小于40岁,大学专科以上,初级职务,小于35岁,大学专科以上,考核试用期限为6-12个月。
护士:小于30岁,中专以上,考核试用6-12个月。
其他技术人员:小于30岁,中专以上,考核试用期限6-12个月。
管理人员:小于35岁,中专以上,考核期限6-12个月。
工人:小于35岁,技工高中以上,普工初中以上,考核期限6-12个月。
(2)经人事部门同意,用人部门考核和考试合格(其中申请调入的医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执照)。
(3)医院保健科进行健康检查,并签出体检意见。
(4)签订新进人员合同书和住房协议,并保证履行签约规定。
(5)符合上述(1)—(4)条者,经院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6)根据需要按专业岗位考核,按考核岗位调入并安置,新进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不予接受并退回原单位。
5、选留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根据培养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实践技能、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等择优录取。
6、医院职工因组织或个人原因,需要在院内调节器换工作或岗位,应按以下原则办理:
(1)要求调换工作的个人提出申请,科室签署意见。
(2)要求进入科室必须有相应的缺员岗位。
(3)护理人员因组织原因调离护理岗位,凡从事护理工作不满20年者或非组织原因个人要求调出者,从调出之后的第二个月起停止享受护龄工资和工资的10%的护理岗位津贴。因组织原因调离且从护士工作满20年者可继续享受护龄者工资和10%的津贴。
(4)院内人员调动由人事部门统筹安排,有关部门协办。凡未经人事部门同意的人员安排一律无效,不予承认,所造成的后果由经办部门自行负责。
(5)人事部门根据院内部门工作人员布局情况,在院长授意下,有要安置调动工作人员,如无正当理由,各部门不得拒绝,否则影响工作运行责任由用人部门自负。
(十五)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本院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应在成立人事科之日起,将其建立和健全。
2、人事档案正本,本市的情况是属干部者,由市人事局管理;工人由市卫生局管理。本院所建立的个人人事档案,是全院所有本职工,包括离退休、辞职、病退、停薪留职、亡故等的职工,在本院工作期间所产生的个人资料收集、整理放入个人档案。
3、本院职工个人档案材料构成的内容有:
(1)履历表及其他历史材料或复印件
⑵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⑶各科鉴定。
⑷各类考核、评价材料及毕业成绩单、学历证明、证书、聘书、资格证等复印件等。
⑸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工龄更改等复印材料。
⑹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工会、民主党派材料或复印件。
⑺各种奖励及其团级机关批准的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⑻处分、撤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⑼任免呈报审批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务、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批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⑽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材料,如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死者生平介绍、更改民族材料等。
3、人事档案管理按其他档案一样要求进行规范性管理。
4、个人档案只供组织参考。他人不得借阅,确如需要,要经人事部门及院领导批准。
5、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完整无缺,需经过组织审查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才能归档。
6、保管人事档案人员遵守档案工作的守则。
(十六)职工劳动工资管理制度
1、医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由人事科(财务科)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执行。
2、遵守国家规定工资政策,并自觉接受劳动人事部门和银行的监督。
3、主管人员应认真准确地编制工资表,每月五日左右报院长审批后送银行核发。
4、不在编人员及临时工工资于月底编册发放。
5、劳务报酬,应在第二月由财会部门在搞好各科核算和各科报勤情况后,分科室于二十日左右发放。在发放前.应报院长审核批准。
6、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掌握和宣传国家现行工资政策,结合医院具体情况,正确贯彻执行。对某些工资疑难问题,应做深入调查研究,报有关部门解决、并向群众解释。
7、按现行工资,工龄政策规定,依原始档案资料确定职工工龄、护龄、及时核发职工龄、护龄工资(含津贴)。
8、做好日常调出、调入人员和院内调动人员的工资、劳务费管理及工资转移工作,力求准确、及时。
9、按规定及时做好毕业生、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转正定级及晋升受聘人员升级工作。
(十七)职工生活福利费管理工作
1、职工福利费享受对象及原则:
凡医院正式职工(含在职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离、退休职工)均可享受职工福利费.工作人员的困难不大,或者虽有一定困难,自己有能力解决,原则上均应自行设法解决,不予补助。但因病或因天灾人祸,在一 定时间内有较大的困难,本人又确实无力解决的,可以给予临时补助。
2、职工本人及供养亲属患病,必须增加营养,而家庭经济又有困难者,可酌情给予补助。
(1)职工直系亲属患病或其他天灾人祸,负债过多,无力偿还,影响最低生活标准者,可酌情补助。
(2)靠本人负担之直系亲属死亡,可一次性给予补助1000元。
3、集体福利费使用的范围:
(1)“元旦”、“三.八”、“五—”、“十一”、 “春节”、“护士节”等重大节日和职工体育文娱活动经费及纪念品。
(2)住院职工慰问、节日座谈会及春节慰问等。
(3)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4.福利费的使用,审批办法:
(1)全院福利费的使用由人事部门主管和备案,由院长审核批准。
(2)凡要求享受福利补助的职工,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科室签出具体意见,最后经院长审定后批准。
(3)住院补助,困难补助等福利费的支出均应经人事科负责人签名报院长批字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十八)职工外出进修学习管理制度
1、外出进修:是指本院职工受医院派遣到院外学习以提高某项专业技术为本院服务的继续教育活动。
2、凡本院职工外出进修学习,均由人事科、医务科根据各专业学科工作需要酌情安排,其派出人数、时间、地点及经费,经院长审批。
3、凡派往院外进修学习人员,各科室应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并于上年底将书面计划报人事科,人事科综合全院情况报院领导统筹安排。派出对象应先由科室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再到人事科签订外出进修学习合同。
4、学费均由本人报到交付。学习期间及前往和返回途中,不得绕道去风景区和大城市旅游,否则差旅费概由本人自理。食宿、学习补助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5、学习结束后,应及时返院向科室领导汇报学习情况,提出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的具体方案;进修学习回院工作一年后,应向医院有关领导和人事部门报告学习新技术术的成果和具体实施情况,并以书面小结的方式报告给人事科存档。对外出学习回院后不能发挥作用者,不得再次派出进修学习,进修回后利用其技术搞私者,经查实,收回全部进修费用。
6、外出进修学习,享受在职工作人员的一切福利待遇,不享受劳务费。
(十九)职工在职教育管理制度
1、职工在职教育必须坚持以培养本单位所需要专业人才为主,提高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坚持专业对口和在职业余学习为主的原则,以保证收到学以至用的效果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2、凡要求参加院外各种成人大、中专学历学习者,均需本人申请,所在科室根据申请者现实表现与学科以展需要负责审查,陈述推荐意见,报人事科并提请院长审批同意后按计划安排(每年培训人数按全院职式总数的3%控制)。
3、推荐条件
(1)报考各类成人高校的职工,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报考中专业学习者,应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2)在职职工报考成人高校年龄应在40岁以下;报考中专年龄应在35岁以下;报考“专业证书班”年龄应在35—45周岁之内,且具有本专业工龄2—5年以上。
(3)报考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敬业爱岗,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者。
4、成人在职学习,原则上应在业余时间内安排;参加业余学习的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因学习而占用上班时间,各科室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尤其是要有计划地选送,以免人数过多而影响正常工作,更不能因学习提出补充人力的要求。
5、有关学习待遇的规定:
(1)鼓励职工在职不脱产业余学习,凡参加成人大、中专业对口专业学习,成绩优秀,完成工作任务好的自费学员,医院将给适当奖励。
(2)申请学习对象经成人教育入学考试达录取分数线者,除基本条件符合招考外,医院将按各专业规定的本年度计划择优推荐;非医院计划自荐学习者,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其时间和经费均由本人自理。
(3)凡医院按年度计划批准参加成人大、中专学习者,不论何种学习形式,医院只负责报销标准内的学费,超过部份概由本人自理。
(4)凡已由医院批准参加过一次成人大、中专业学习者(已报销过学费或领取过奖学金)均不得再次向医院申请报销学费。被批准享受部分公费的学员,每学期均应带所学科科目的合格成绩(单科成绩60分以上)到期人事科和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凡成绩不合格(单科不满60分)者则不予报销学费。
(5)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单纯追求文凭,未经单位同意,私自选择不对口专业学习的,医院不负责报销学费和调换工作岗位,不提高任何待遇。
(6)参加成人学习一般不得占用上班时间,更不能影响工作,如因需要必须占用极少量工作时间者,应有教学部门的证明或课表,且休完本人的各种假期后,经科室负责人批准方可其占用的正常的上班内时间,按实际缺勤日扣除劳务费。
(7)不准备中途转向学习专业,如发现有不经医院同意私自更改专业者,医院停止学费报销并扣回已报销部分。
(二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院工作在职正式正式编内专业技术人员。
2、凡本院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规定任职资格相应学历,学识,符合任职条件者均可申请评聘相应技术职务。
3、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的有关条例,初级呈报中、高级职称,审核初级职称。
4、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任职条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唯文凭论,对符合条件,成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应破格评审和聘任相应职务。
5、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凡申请高一级职务资格评审者,必须参加申请高一级职务任职范围内规定的外语(医古文)、业务考试和专业技术考核。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个人材料准备:
(1)先填写本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交科室负责做出考证意见,人事考核部门做出审核意见交院长审批后,才能正式提供有关材料。
(2)交个人书面申请一份。
(3)填写审批呈报表。
(4)递交任现职以来证明个人业绩的实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获奖证书、资格证书,下乡服务证明等)。
(5)申请高级职务者应递交任现职以来的主要论文,供院内外专家评审。
(6)递交外语、医古文水平资料。
(7)递交卫生厅要求递交的其他材料。
7、根据评审工作要求,医院成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组织,其要求:
(1)科室成立推荐小组,一般由科主任、高级职务代、中级职务代表组成,负责科室各类职务提名并书面鉴定提名者的工作业绩、能力。
(2)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不得11—15人组成,其成员包括临床、医技科室、护理等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代表7—11名,负责审核初级职务,初审并向上级评审组织负责提名中、高级职务名单。
(3)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人事、医务、护理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评审工作,决定各级岗位聘任名单,对群众反映的评定问题深入调查,妥善处理。
8、严格审批手续,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必须通过法定的程序,评委要公正,要严守评审纪律。如发现有违反晋升规定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1)犯有严惩错误(行政上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造成工作事故,或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五千元以上)善后处理期限不满一年者。
(2)长期病休、停薪留职达一年以上,不能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者。
(3)出国期满,滞留学生国外达半年者。
10、人事部门应按质按量完成晋升材料的收集、归纳、整理、及时上送,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技术档案,不得遗失损坏。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医院时间情况,医院决定对雇请临时工及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如下规定:
1、基层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工作需要,可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科同意及院领导批准,并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可雇请临时工或返聘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工作。返聘人员应按聘级办理;临时工表现差者,可随便辞退。
2、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因病离退休的职工一般不得聘用。
3、临时工的管理、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福利与其他待遇;
⑴临时工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已婚有子女、有计划生育能力的妇女(49岁以下),要与医院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保证不生育计划外二胎或多胎者方可雇用。
⑵临时工工资标准: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临时工资必须到月底计算工作日后发给,凡不满月者,按平均每天工资额计之日合计发给。各科室应于当月27日将临时工名单及出勤情况报人事科,待核后统一送财务科办理。
⑶劳务费凡出满勤,经用人单位考核达标者,一般临时工按本岗位在职职工的30-50%发给临时护士按同岗同等在职人员享受劳务奖。
4、返聘人员的手续、管理及其报酬。
为有利医院的发展及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余热,本院返聘一些退休的专家及卫生技术人员及个别退休职工,其返聘手续、劳动报酬如下:
⑴凡退休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如愿意继续工作,请到人事科提出申请,待院领导同意后,由人事科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后方可聘用,并送医务科备案。
⑵受聘用的退休职工,必须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及管理如在受聘期内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可以提前解聘。
⑶聘用退休职工的报酬,在补足退休前在岗工资额,专家级的可按情况另加补贴(补贴部分由院领导与本人商定,并在聘用合同上写明),劳务费按在职人员一律发给。
5、返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外另搞诊疗活动,外医疗单位请其会诊、手术,得通过医院批准,由医院医务科派出。
1、离、退休职工由老年支部、老龄委及人事科负责。
2、为了更好地依靠离、退休职工本身力量把自身管理工作做好、做活,在离退休职工中推选出群众威信较高、办事公正,热情为离退休职工服务的同志组成离退休职工委员会,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职工离、退休时,原科室要召开欢送会,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勉励他们离退休后发挥余热,继续为医院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开欢送会时,院有领导及人事科要派人参加。
4、凡户口在医院且为户主的,应在医院分配有住房,并同在职职工一样享有集资建房之待遇;如果户主为子女,或因住房拥挤,子女要求分房住的,由子女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或子女不在身边的离退休职工,由老龄委员会和人事科报请院领导解决。
5、医院要将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领导带头,敬老尊贤,经常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应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征求意见,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尽可能解决他们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
6、职工离、退休后,老龄委和人事科通过走访、慰问、开座谈及茶话会等形式.沟通感情,密切关系.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位离退职工心中,对居住外地的离退休职工,应经常通讯问候,必要时进行走访调查。
7、离退休职工因病住院,人事科要组织人员到病床前慰问.有困难的,要报请院领导解决。因病去世,要上门慰问亲人,如系孤寡老人,其丧事办理由人事科及工会予以办理,丧葬费和抚恤标准按国家规定处理。
8、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所需活动经费,年初由人事科按离、退休职工人数及活动计划报由院领导核批预算,老龄委统—掌握使用,凭经费开支单据向财务科报销.
(二十三)职工奖惩制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十七款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第四条和第十条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院奖惩制度原则规定于下(其具体规定按本院《医院管理奖惩规定》处理):
1、医院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遵守医院的各项章制度,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医院则根据职工的个人行为,严格执行奖惩规定。2、凡本院职工有下列表现者,应给予奖励:
(1)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处处起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成绩突出者。
(2)在医疗、教学、科研工作中有较显著的成绩,即获得县(市)级以上医疗、教学、科研成果奖者,或在工作上有发明创造其成果填补了国家、省、县(市)内空白者,或对医院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设并被采纳对医院有发展贡献者。
(3)防止或避免事故发生,事业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重大成绩者。
(5)同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显著成绩者。
(6)积极开展有关公益活动,成绩突出者。
2、凡医院职工有下列违法失职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令及上级机关的决议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者。
(2)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有严重差错事故者。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损失者。
(4)拨弄是非、破坏团结,影响部门工作,产生不良后果者。
(5)贪污、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盗窃公、私物者。
(6)浪费国家资财,损坏公共财物,管理不善或承担医院有关施工缺乏责任感,或采购不合格低劣假物品(含设备仪器、 药材建材、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给国家、医院造成财产损失损害公益者。
(7)泄露国家机密、泄露医院有关医疗、教学、科研机密者。
(8)腐化堕落,滥用职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国家机关和人民群众关系者。
(9)违反国家、医院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者.
3、根据职工工作成绩的大小,按照有关奖励条例和规定,可分别给予表扬、记功、评先评优,发给医学奖金、升级、升职等,对职工的错误行为,则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
(二十四)审计工作制度
1、审计室应根据上级的部署和医院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施审计时,应通知被审计单位。
3、被审计单位应按时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物资进出库报表以及审计中所需要的有关文件、资料。
4、审计部门有权检查被审计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清单、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被审计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和藏匿。
5、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帐表及有关资料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报经院领导,作出严肃处理。
6、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审计部门可以随时向有关单位的有关人员改进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报送审计部门。
7、对较大的审计事项提出的处理意见,报经院领导批准后,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
8、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在未改变审计决定前,仍应执行原决定。
9、原则上对全院财务、物资、药品、器材管理部门或单位及后勤供应部门每年终都要审计一次,平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领导意见随机对某些单位进行不定期审计。
(二十五)保卫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部门在院长的领导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院安全保卫工作,保卫人员应轮流值班,负责处理治安问题。
2、保卫人员应按国家的法令、治安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行使自己的职责。
3、院内禁止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以及反对党的四项基本原则为宗旨的非法物和非法组织。
4、禁止以“大字报”、“小字报”等形式在干扰破坏改革和国家政治安定的言行。
5、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陷的行为。
6、不准损毁国家机关尚在发生效力的布告和封印。
7、要维护医院的秩序,保护职工及患者的生命财产的安全。
8、不准在院门口及院内乱摆摊设点,挑担叫卖。不准在职工休息时间内叫卖物品和收购废品,保卫人员及时巡回制止。
9、加强对防或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非火警不得动用。
10、发现火警应及时报告,并奋力扑救,保护火场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1、各种易燃、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各种菌种病毒等应专库(专柜)储存,性质相抵触的要分隔存放,指定专人,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12、库房和专柜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霉、防火和防盗。发现丢失和差错应立即报告。
13、发电机房和物资药品库房等重点地方要设立防火、防爆等必要的安全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库房和工作间。
14、高压消毒炉人员应持有执业合格证才能上岗,要熟悉高压消毒炉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保证工作安全。
15、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每天查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各收费处要及时向财务科缴交当日现金。医院出纳要及时到银行存放。
16、向银行送存或提取大宗现金,保卫部门要派人跟随专车接送,当日发放使用不完,应派人值班看守或送回银行存放。
17、加强对现金原证的保管,门窗、保险箱(柜)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准将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抽屉和木质柜内。
18、贵重仪器设备应有良好的防盗、防火、防爆、防潮措施,小型贵重物品应用铁柜存放。
19、严格院内交通和秩序管理:
(1)非本院车辆,一律不准入院内,确需进入须经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外单位装有危险品、易燃、易曝物品的车辆进入和在院门停留。
(2)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不准停放在门诊大厅、急诊室周围、住院部走廊过道之间及门卫工作区。
(3)严禁在路旁堆放杂物、搭盖棚房、停放车辆,妨碍交通。
(4)凡经同意进人院内或生活区的一切机动车辆,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并减速行驶。
(二十六)门卫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应经门卫查问,得到允许后才能入院。严禁身份不明人员和流动商贩进入院内。
2、携带行李包裹、贵重物品和搬运物资器材出院时,必须持有效放行证或户主证明,无证或证物不相符者应予扣留。
3、机动车辆经门卫应接受检查,骑自行车经过门卫必须下车推行。
4、凡本院工作人员出入病历,必须佩带胸卡或证件,住院病人出院凭出院通知单,陪护凭陪护证,探视病人按规定时间探视,传达人员有权验证和制止入内。
5、凡住院病人和陪护人携带物品出院时,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6、严禁在门卫工作区寻衅闹事,不准在传达室内嬉戏打闹、起哄.以及从事妨碍执行门卫任务的工作。
7、卫传达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文明值勤,认真执行传达、会客、探视等制度.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各科室出现治安问题,要及时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二十七)图书管理制度
1、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双休日、节假日及晚上也要适当开放。
2、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他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图书室工作人员要定期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杂志和报纸等。
6、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7、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相应的照明度。
8、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内容。
(二十八)院长接待日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为院领导接待日,接待室设在院总值班室。
2、负责接待院内外干部、群众和来院求医患者及家属来访。
3、虚心听取来访者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
4、对重要事件或当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应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并指定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处理。
(二十九)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4、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的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5、医院要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书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比,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三十)岗前教育制度
l、医院要对每位新分配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2、岗前教育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教育。
(2)医疗卫生事业的方针政策教育。
(3)医德规范教育。
(4)医院工作制度,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5)本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医院情况。
3、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其他新上岗的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5、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间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三十一)下乡支援基层制度
1、市医院支援农村,高层资助医院支援基层卫生院,互相协作,遂级指导,是医院的责任与义务,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2、医院支援农村,支援基层卫生院要按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划区包干、分式负责、定点挂钩、对口支援等方式进行。
(三十二)医院人事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根据上级人事工作政策制度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建立健全医院各种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2、根据各科室编制,提出调整、培养和使用各类各级人员的意见,承办人事工作的各项手续。
3、做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协助业务科室搞好聘任工作,并做好年终考核及材料归档工作。
4、会同各主管部门做好各类各级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5、承办职工的劳动工资,做好各种津贴的审核等工作。
6、做好人事统计分析,及时填报各类人员报表和有关表格。
7、认真做好考勤和请销假工作,协助分配办做好奖金发放工作。
8、负责办理职工的退离休工作,并做好退离休人员生活福利工作。
9、负责管理工作人员档案和档案的整理、查阅、转递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业务人员技术档案,做好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11、会同工会分配职工福利费,检查使用情况。
12、办理因公致伤、致残及职业病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死亡职工丧事及死亡职工遗属补助等工作。
13、负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4、完成上级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15、坚持党性原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忠诚老实,襟怀坦白,遵守纪律,廉洁自律,实事求是,秉公办事,锐意进取,谒诚服务,互通信息,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