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万宁市人民医院后勤系统工作制度汇编

作者:--     发布于:2013/10/16 10:49:35     点击次数:21884次

 

(一)财务科工作制度


1、财务科掌握着医院的经济命脉。增收节支,堵塞漏洞,是财务科的重要工作内容,规范财务行为,维护医院的经济秩序,加强财务管理,是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2、财务科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进行岗前培训。

3、财务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程,遵守行业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奉公守法,敢于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4、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办理会议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5、财务科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所辖部门检查、督促、指导。

6、财务科应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制度、季度和月份财务计划,办理会计业务,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格式报送会计期报和年报。

7、每年年终,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有关仓库部门做好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等存货的盘点清查工作,对盘盈、盘亏、毁损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出面提出报告院领导,按领导的意见及时处理。

8、财务人员要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减少帐损失。

9、财务科工作人员要及时搞好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工作。


(二)  经费预算管理制度


    1、医院经费预算管理,是以统一的货币形式编制医院经营的综合性计划。它确定医院在计划期间医疗保健活动所需的资金数额、来源和周转速度,医疗、教学、科研各项工作中所需开支费用及其水平和增收节支数额。

2、医院的经费预算必须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医院发展规划及近年的历史资料和医院实际经济收支情况进行编制。

3、医院有关部门如行政部门、器械科、药剂科、总务科等应向财务科报送下年度预算,财务科将各方面的信息汇总后编制医院预算表,并在预算年度的头一年十二月十日前报院办公会议审定。

4、年度预算安排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专项拨款,专款专用。年度预算结余额原则上应为年度业务收入的2%作为年内预算不到的机动费用。

5、预算安排时,原则上应先保证常规运转费用,然后才是发展更新费用。在市财政“断奶”的情况,有些大的急须更新项目,也应追加预算,但也要提醒领导应控制在一定数额里运作。

6、各科室、部门必须严格按预算办事,不得超过预算开支;特殊情况的急需开支,必须报医院追加预算。


(三)医院收费管理制度


1、医院的收费由财务科、门诊挂号处、门诊收费处和住院收费处等医院规定的有关科室办理,其他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收费。

2、有关部门的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遵守物价管理条例执行,不得任意多收或少收,更不得漏收。出现差错者,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3、收费人员要认真负责。收费项目要准确无误,药费填在“药费”一栏,治疗费填在“治疗费”栏,不得自行将其互换。如不按实际费用对应填写的,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4、当日收入的现金,要在当日交给出纳员,由院出纳员及时送存银行,不得自存现金,自存现金将其遗失自己负责。

5、收费收据的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无涂改,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并有签名。

6、门诊和住院病人的退费要求单据齐备,手续完整,否则可拒绝办理。

7、危重病人抢救,在暂无按金的情况下,先进行抢救,在超过24小时仍无经费时,收费处应报告病人所在科室协同摧缴,如还未缴交,则再向财务科和医务科讨论决定。

8、住院病人按其病情及内部测定的预交标准收取按金。在院职工担保的病人,需在一个星期内交纳预交款,否则,收费处有权停止认账,在院职工担保的病人,其医药费在出院时由担保人全部结清。

9、根据记账情况,经常核算病人的住院费用,加强在院催收,减少病人欠款。

10、为了加强病人医药欠费的管理,促进医院资金调转,凡医院正式职工担保具有直属亲属的医药欠费,只限于本人本年的工资总和,在此欠费标准内,每月从担保人工资内扣除20%,欠费高于半年工资总和者,每月扣30-50%,直至扣完为止。

11、病人及单位或亲属来院查问住院费用者,可给予电脑清单。如需补办收费收据者,务必查阅原始收据的存根,再按照“存根”的开具日期和单据编号补办,并加盖医院公章。


(四)现金管理制度


1、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由银行核定医院限额保存现金,限额

一般不超过三天零量开支的正常需要。

2、每天收入的现金,一定要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超过五天不交者,按挪用公款论处。

3、医院下各单位往来在200元以下的用现金结算,超过200元的用支票转帐。

4、医院采购物品,数额大的,要通过银行结算,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到外地采购。

5、严禁挪用公款,严禁用白条顶库。

6、出纳人员的现金账要做到日清月结。

7、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条例。

              

(五)银行支票管理制度


1、管理支票,须严格按银行支票管理制度办事。

2、专业采购人员领用支票不能超过五张,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月底应全部结清;确有特殊情况时,应向财务科及本科负责人说明情况。

3、所有签出支票,一律要求注明日期、用途、限额,原则上不借空白支票。

4、非采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领支票,须经有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能领取。

5、凡未用银行结算业务的,各科室经办人必须要求委托方注明收件科室和收件人,否则财务部门拒付。


(六)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其他设备、大型维修项目的预付款,由各职能科室根据预算计划及合同,按规定手续领导审核签字后,送交财务科办理付款手续。

2、列支的发票报销:

(1)设备类:其发票必须是正式发票,按规定手续,院领导签字,连同入库单送财务科报销。

(2)基建维修类:必须附工程结算单,由审计科审核后,经领导签字送交财务科报销。

2、药品、卫生材料、其它材料的预付款,由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手续审核签字后,交领导审批,送交财务科办理。

3、超预算的费用开支,3万元以下,由院长批准,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院办公室会议讨论决定,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经党总支委及院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100万元以上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用书面通知财务科执行。

4、由各种经费(教学、科研、学会、地方专款等)列支的各项费用,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除按规定办理各项手续外,一定要经过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否则不予报销。

5、人头费用(工资、福利费、夜班费、卫生津贴、职务津贴、职工培训费、探亲路费、加班费及个别津贴、补贴)的增减变化、享受范围、开支标准,均由人事部门审核后书面通知财务科办理。

6、劳务费、年终奖、误餐费及各种提成分配,由院领导讨论决定后,书面通知或据分配表领导签字批示后交财务科办理。

7、独生子女费的开支由主管计划生育的工作人员把关签字,送主管领导批准后交财务科办理。

8、离退休人员费用的使用,由人事部门按文件规定,报告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送交财务科办理。

9、宣传费的报销,由党办审核把关,主管院领导批准后送财务科办理。

10、各类人员出差,除按规定程序填写出差审批表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医生由医务科、护士由护理部、行政管理人员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领导批准,财务才能办理借款及报销手续。

11、招待费开支、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确定人数、标准后报院办,经院办主任签字报有关领导批准后,财务科方能报销。

12、医疗差错事故赔偿损失的报销,由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财务才能办理。

13、医院所有预付款的支付,院领导和职能科室负责人在签字时,要写明同意与否的具体意见及其理由。


(七)工资及有关费用定期发放制度


1、职工工资:财务科于3日前收集各科室出勤情况后,每月5-8日抄工资表送银行,由银行发放。

2、临时工、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各科室于28-29日送有关人员出勤情况,于月末最后一天在院财务科发放。

3、夜班费、卫生津贴、职务补贴、加班费、提成报酬、劳务报酬等,在第二个月20日左右发放。

4、年终奖金、福利等在年终一次性发给。

5、发放日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2天。


(八) 财务档案管理制度


1、按档案管理要求,设一人兼职管理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立卷、归档、案卷标题内容要清楚、完整、文字通顺简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整齐,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3、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严防毁坏,丢失和泄密。

4、本院或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时,应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同时作好查阅登记。

5、会计档案期满销毁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编造清册;凡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凭证,应单独抽出立案。销毁过期档案时,应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后,由本院档案、财会、财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名。


(九)住院收费处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在财务科的领导下,认真、热情、细心地做好本职工作。

2、住院病人实行预交按金制度,病人入院前,应根据门诊入院卡的诊断和病情,按预交住院费标准收取住院病人押金。

3、住院部收费处要实行分工责任制,负责做好病人住院的记帐、收费结算和报帐工作。记帐员所记各项费用,均应注明记帐日期,随时反映每位病人的费用情况和病人欠费的摧缴工作。

4、住院部实行钱帐分管原则,由专人担任出纳,负责收退款工作。住院部出纳收取病人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现金,并负责填制每天住院收入日报表和预收住院费用日报表,于次日送财务科。

5、病人出院时,住院部收费处需凭科室出院通知单,结算各项费用,核实预交款和各项费用无误后,办理出院手续,开出住院费收据,结清病人的出院清单,需在明细帐页备注栏加盖“结清”印章。

6、住院部要根据结清病人明细分户帐,将收入、欠款情况逐日登记,分科统计,每月份5日上报财务科。

7、每位工作人员都熟练电脑操作技术,做到快捷、准确。


(十)门诊收费处工作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班要提前10分钟做好工作前的准备。

2、上班时间要开足窗口,坚守工作岗位,要认真、热情、礼貌、耐心地做好窗口服务工作,以减少排长队现象。

3、要熟练掌握电脑收费技能,准确掌握项目收费标准。交付现金时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现金。

4、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要与旁人闲聊,更不能在收费处大声笑闹。各种印章要管理好,不能乱丢乱放。

5、每天的门诊现金收入,除备用小面额现金外,要及时、足额上交财务科出纳,做到日清月结,不得坐支挪用


(十一)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制度


1、必须按省医疗保险管理条例规定的病种目录收治病人。

2、按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住院部须凭参保人员的医疗手册和住院申请表核实后办理住院手续。并要付按金1000元,本院职工预交500元,并在住院期间将本人参保就医手册交由科室保管,待办完结帐手续后方予退回。没有医保医疗手册者,要及时摧促办理有关手续。

3、离休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按省医疗保障管理条例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4、必须按规定的“药品目录”合理用药。参保人员因病例情需要,使用“目录”规定的贵重药品时,须报医院批准。离休人员住院用药必须根据病例情需要,凡国产“卫准”字治疗药品均可使用,进口药品自费使用。

5、凡注有“特”、“适”标记的药品为特殊用药品种,即适应症用药,更合理使用。

6、各种检查必须按保险管理条例执行。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特殊检查(如CT、电子胃镜、彩色B超、脑地形图等)必须报医院批准。

7、凡参保住院病人到院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或购置人工器官、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由病人自负。

8、参保人员在门诊就诊,包括离休参保人在门诊就诊,均按市保障局有关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9、各病区对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及时顺序填写明细卡并签名确认。对发生的自费药品、材料等要做好解释工作。

10、参保出院病人,病情需要带药的不超过4天量。

11、各病区不得自行减免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用。

12、各病区应指定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病区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凡不按省、市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保障管理条例执行,而发生的不合理医疗费用,将在科室的收入中扣除。


(十二)门诊挂号制度


1、门诊病员应先到挂号处挂号(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处分科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处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留下复写卡片入档。复诊病人收下挂号证,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特别是病人姓名一定要问准确。

4、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者,应代为查阅卡片,找到门诊号码后取出病历,送至就诊科室。

5、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6、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

7、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或选择的医生,不能由病人携带。

8、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上架保管。

9、按病历号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在病历附页上。

10、以上条例暂只适应某些专科门诊,普通门诊仍实行病人自己携带病历就诊。

              

(十三)器械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器械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

2、根据各科室请购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执行。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4、凡购入的器械、卫生材料等,必须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

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节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办理索赔)。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清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修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表,经器械科审核后报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书,送交医疗器械科,由维修人员组织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十四)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后,交器械科负责采购、供应、调配、管理和维修,并由该科监督其维修与保养。

2、各科室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必须一律造册登记,千元以上或进口的贵重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出详细的使用操作常规,严格执行一械一档,专人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一般常用的医疗设备要建册登记,专人或兼职保管。如违反操作常规造成器械、仪器的损坏、变质,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和处分。

3、各科需所添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报器械科审查后作出意见,提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和院领导审批,由器械科会同购置科室及财务科一起签订购置合同,方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设备,由科室申报计划,器械科按计划进行采购供应。不准科室或个人私自购置器、仪器设备,违者财务科拒绝付款。如强行购置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追究经济责任。

4、需要维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填写维修申请单报器械科,由器械科组织维修,如器械发生故障而擅自停机、停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科室负责经济责任。

5、报废的器械、仪器设备,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报器械科,由器械科派员鉴定属实,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科室送交器械科入库保管和处理。

6、各科室领取新添的器械、仪器设备,若无客观原因,一个月内应投入使用,否则,科室负责人要向院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投入使用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建册登记工作量,以备考查。

7、申报维修的器械及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清洁工作,否则,纵人员有权拒绝维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器械科有权追究科室负责人的保管人的责任。

8、大型进口的贵重仪器到了保养期科室应安排保养,否则,机器损坏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十五)医疗设备采购制度


1、各使用科室在每年的一月和七月,向器械科提交申请购买3000元以上医疗设备计划各一次,由设备科审核汇总,在每年的二月和八月底,由主管院长召集器械科、财务科、护理部共同审议设备购置计划,根据医院财力安排购买预算,再经医疗设备委员会论证,院长办公会议批准,经审计室审计价格后,交器械科按计划执行。

2、计划外申请购买设备,一般不受理,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院长批准,方能购买。但不属于购置预算内开支。

3、设备审批购买权限:低值易耗品(人民币300元以内/件,使用年限不足一年,易损耗的器械、小型设备、材料及维修零配件)和人民币3000元以内/件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负责人审批,交采购人员办理购买。人民币3千元至1万元的医疗设备和进口的器械、试剂、消耗品由主管院长审批交器械科办理购买。1万元至5万元的医疗设备,由器械科审核报院长审批后,由器械科办理购买。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器械科审核提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再由器械科办理购买。

4、凡使用科室购买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必须填写购置设备申请表及论证表,经器械科做出可购意见(计划外1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经财务科作意见)报院长审批后才能购买。

5、低值易耗品购买计划,应坚持节约、不积压为原则,根据上年购买金额,增加10%-30%范围内控制购买。如有突破年度计划又急需则与财务协商办理购买。

6、购买医疗设备、低值消耗品和卫生材料一定要控制在年度预算内,如有特殊情况突破,由器械科说明理由,经财务科审查,报主管副院长核准,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才能购买。

7、年度预算外增加拨款购买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如今器械科、财务科和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确定购买设备项目,提交院长办公会批准,经审计室审计价格后,交器械科办理购买。

8、低值易耗品及3千元以下的小型医疗设备由采购人员与作用科室协商订购,由器械科长签字付款。3千至5万元的设备由器械科负责人,采购人员及使用科室共同协商订购,由主管院长签字付款。5万元以上的设备主管院长、器械科长、财务科长及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协商定购(其中50万元以上的设备需经管理委员会再次论证才能签定购货合同),由院长签字付款。

9、在设备器材的采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任何个人收取回扣。如有供货商以回扣方式赠送现金或物品,要登记归公,或上报主管院长处理。

10、在设备器材的采购过程中,使用科室及财务部门应配合进行监督。1万至5万元的设备采购应由器械科两人以上参与询价谈判订贷。5万至10万元的设备需有使用科室主任参加谈判订贷。10万元以上的设备还需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参与谈判签订合同。


(十六)医疗设备验收、调试、入库出库制度


1、一次性消耗品、低值易耗品的验收,由器械科采购员、保管员或有关科室负责人验收合格,由采购员填写入库单、验收人员签名、财产会计上账后入库保管。 

2、1千至1万元/件(台、套)设备的验收,由采购员、设备档案管理员、保管员(必要时须有维修技术员与使用科室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共同签名,采购人员上帐,由仓库保管员入库保管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

3、1万元至1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的验收,由器械科负责人、维修技术人员、设备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共同签名入库。必要时由厂方或卖方派员安装调试合格后,由器械科负责人、使用科室负责人及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入库,或办理出库交使用科室领用(其中50万元/件(台、套)医疗设备,由主管院长主持验收)。

4、所有医疗设备和医疗用品,必须由保管员填写领用出库单,交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签名后凭出库单到仓库领用。


(十七)医疗设备保管、使用和保养制度


1、各使用科室领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器械,应由护士长或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科室要建立分帐,做到账物相符,由保管设备的专人兼管帐本和有关资料。医疗设备保管人员应由工作积极,责任心强并对医疗设备比较熟悉的人担任,并要求应相对稳定,不得随便更换。

2、根据科室设备的数量,每一使用科室可委任1至3名保管人员。1万元以下的设备保管人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委任,报设备科登记。1万至1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保管人应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3、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保管使用人员及设备科技术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视为事故,按事故的性质处罚。

4、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科室应建立使用登记本,登记设备的日工作量、收支情况。发生故障和维修情况、技术状态、维修费用和添置的零配件的费用。

5、各科室使用人员对所使用仪器设备,每月应进行保养一次,发现问题处理不了的应立即报设备科处理。设备维修技术员每年应有二次以上对全院贵重设备进行保养。对设备的主要部件和配件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或修理部分易损配件,彻底清除尘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6、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应坚持勤俭节约、防止积压、修旧利废为原则,由护士长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耗损以旧换新。每年应清点二次,保持器械良好状态。任何人未经器械科同意,不得将仪器设备、器械、卫生材料外借,变卖或外赠。如有违纪,按原价10倍处罚。

7、一次性消耗品的保管,发放应选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专业人员管理,科室要核计成本和利润,每月要收帐目报财务科记帐。器械科每月将领用科室领用数和应收回的成本和利润报财务科核对。

8、低值易耗品(如玻璃注射器)损坏某一部分,完好的部分如能与其它完好的凑合成套再使用,一次性消耗品使用后如能清洁消毒再使用,应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应在原价的20-40%给使用科室。

9、如因设备保养使用良好,在保修期后年维修费设备总价的1%者,应对设备管理、使用、保养及维修人员给予奖励。资金按下式计算:

设备节支奖=科室设备总价×1%-维修费。

(10万以上节支奖=设备单价×0.5%-维修费)


(十八)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1、医院器械科维修人员负责全院医疗设备的安装、调试、保养及修理工作。

2、医疗设备的维修应实行预防为主、维修为辅,防范事故在苗头。器械科每二周的星期五副食管理和维修人员巡检2-3个科室的医疗设备。同使用人员一起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同时听取科室意见,在权限范围内尽快予以解决或反馈院领导处理。

3、凡需维修的设备,科室设备保管人员必须填写维修申请单,通知维修人员或由维修组长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小件设备应送到维修级维修,大件不易移动的设备,可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如属抢修急需仪器时,可立即通知维修人员现场抢修。

4、维修人员收到待修设备后,应填写收据交回使用科室。对大型设备的故障情况应与保管员共同检验登记。待修设备如在三天内未能修复,应向使用科室说明原因。经修复的仪器应及时通知使用科室验收。1万元以上的设备应在维修登记本上详细登记。

5、所有维修的设备,负责维修人员必须按维修表逐一填写记录清楚,所需配件和维修费用记录在表和帐本,以利对维修人员进行考核和了解产值。维修费用的计算:人民币200-1000元/件,小修占原价的2%,大修为5%;人民币万元至10万元/件,小修为1%,大修为2-3%;人民币10-50万元/件,小修为0.5-1%。凡维修过的设备,在三个月内再维修,一律不计维修费用。

6、凡需院外维修的设备,由维修人员做出意见报器械科负责人,由器械科组织院内有关人员“会诊”,不能修复,才请院外维修。维修费计入有关科室的成本。不经器械科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损坏的设备请院外维修,违者维修费不予报销,并还要扣罚全科室5-10%当月劳务费。

7、对骨干设备或设备较多的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手术室等),应逐步配备专职维修人员进行保养和维修。大型设备(如CT等请院外维修或保养,必须请示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才能实行)。

8、对缺少材料、配件,不能在短期内修复的仪器设备,应请示器械科并及时通知使用科室负责人,并且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9、保修期内的仪器故障,维修人员应协助使用保管人员进行检查,并请示器械科联系保修单位进行保修。

10、深入科室,定期检查设备使用情况并登记评分,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原因造成仪器损坏者,应提出鉴定及处理意见。对需要报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制度进行技术鉴定。


(十九)医疗设备技术状态检查制度


1、医疗设备专职管理人员,对全院医疗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一般定为每季度检查总结一次,出现故障随时下科室检查故障原因,组织人力及时排除,尽可能做到设备向好的方向转化,尽可能延长其使用寿命。

2、各使用科室每月要自检本科室人民币1000元以上/件(台、套)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单机(万元以上/台)工作量、设备技术状态,上报医疗器械科。不报者对该科室今后购买设备考虑不予办理。

3、医疗设备技术状态标准:

(1)良好:性能达到原出厂标准,工作正常,结构完好,零部齐全,保证安全使用。

(2)可用:工作基本正常,质量有所降低,但仍然满足临床工作需要,保证安全使用。

(3)待修:有严重损坏,或经常出现故障,不能正常工作,须停机待修。

(4)报废:无法修复,根本不能正常工作,或者修理费用比新购原机还要大。


(二十)器械仓库管理制度


1、库房要通风、干燥、防潮、避免日光直射。

2、器械要分科、分类存放,要有文字标明清楚,保持清洁、摆放要整齐有序。

3、仪器设备、器械、医用材料要高帐保管,作到帐物相符。

4、库存资料每季度要自我全面盘点,每月核对帐目一次,年终全盘点。

5、对科室请领单要分科按月装订保存,逾期音质由器械科派员监烧,并做好记录存查。

6、库房保管员要经常深入科室,核对各科保管使用低值易耗品、器械的数量与状态,对保管不善的要提出改进意见。

7、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消耗品,本地能解决的库存不得超过三个月,外地采购的不得超过半年,进口的不超过一年。

8、离库房要锁门关窗,要严禁烟火,配有消防设备,经常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绝对保证安全。

9、保管员不在岗时,急需领取器械必须征得器械科负责人同意,要有二人以上才能入库领取。


(二十一)仪器设备操作培训制度


1、新引进设备,特别是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前,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熟悉操作、考核合格后才能正式上岗操作、使用仪器。

2、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学习途径:到生产厂家培训学习;到已有同类仪器的兄弟单位学习;向验收维护人员学习;仔细阅读说明书自学等。

3、操作使用人员在熟悉操作后,必须及时制定出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贵重仪器设备一般要求专人管理、专人操作。因工作需要必须移交他人操作时,应该由原操作人员负责教会使用并移交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否则后果由原操作人员负责。

5、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使用者执行操作规程情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操作仪器。

6、未经培训擅自操作仪器或有章不循造成仪器故障或医疗事故者,责任自负,并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设备折旧制度


1、万元以内的设备,使用期内的10%综合折旧;大修基金按2.5%计提。使用期外(即使用八年以上)的按3%计提租赁费,大修基金也按3%计提。

2、万元以上设备,由器械科逐台确定使用年限,其折旧费提取公式为:

总值-残值+清理费

年折旧费=─────────────────

                       年限

年大修基金按设备精密程度、国产与进口不同情况提取3-5%。万元以上设备超过使用期的,按原折旧费的1/3收取租赁费,大修基金分别上升1%。

3、抢救设备应根据科室具体情况由器械科审定,按使用频率确定折旧比例,原则上按医疗设备折旧标准的1/4计算。

4、主要担负科研任务同时也担任医疗任务且能创收的万元以上的设备,按医疗设备折旧标准的1/4计算。研究室的纯科研设备暂不折旧,由医务科审定。

5、对一些新购进的能体现医院高、新、尖技术水平,但经济效益不高的贵重设备(万元以上),经器械科审定、院领导审批后按上述医疗设备折旧标准的1/3-1/5计算。

            

(二十三)计量管理制度


1、计量是科学技术工作的基本手段之一,做好计量工作对提高医疗质量、搞好科研、教学工作和增收节支、维护病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作用。

2、本院各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计量法律、法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3、医院各类计量器具检测工作具体由器械科专人负责,并通过使用部门的计量员分别建立联系,实行二级管理(计量员由各科室财务保管员和病房护士长)。

4、统一管理全院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领用、检定、报废等工作。

5、完善医院所需的计量标准器具,拟定全院计量器具管理目录,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可靠。

6、严格执行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经检验不合格的讲师器具不得投入使用,并要及时更换。

7、积极培养计量检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取得计量器具体验合格证的人员的作用,未取及合格证的检验人员不得检验计量器具。

8、凡遵守计量管理制度的科室与个人,在医疗、科研中做出优异成绩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在医疗、科研中发生差错造成损失者,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追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二十四)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疗、科研的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日程表。

2、在周期检定过程中,严格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检定,作好同期检定前后的原始记录,经检定合格者,发给合格证。经修理后仍不能恢复原精确度者,准许报废。

3、周期检定严格按周期检定日程进行,凡是超过周期或发现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继续使用;若继续使用,造成医疗、科研的差错事故,应由使用者负责。

4、各科室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周期受检率应达到规定要求。

5、在周期检定过程中,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核对更正,确保帐、物相符。

6、计量器具在周期检定和抽查中,使用和保管人员应积极配合

 

(二十五)总务科工作制度


1、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动力、交通、房管、维修、水电、木工、花工、采购、仓库、被服、病人膳食、单车保管、洗衣房、缝纫、门卫等的组织管理工作。

2、按照医院的规划制订工作计划,特别是物资的年、季度和月的采购计划。

3、主管院长、科领导和有关管理人员每周查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临床科室第一线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提供解决的办法。

4、对医疗、科研和生活的需要,申请维修等报告,紧急情况及时处理,一般情况在一周内处理。实行三下三送,为临床第一线服务。

5、组织科室的人员学习政治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6、负责所属各班级正常运转,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7、经常检查、监督各班组工作人员的出勤登记,有经常无故缺勤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上报院领导。

8、积极完成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十六)物资供应制度


1、全院所有的物资,由总务科统一采购、保管、供应。

2、各科所需物资,由科室于头年十一月底之前按月、季、年造好计划送总务科审核,报完领导批准后,由总务科按计划进行采购和供应。

3、计划外临床时需购买物资,科室必须先写出购置报告,总务科和院领导批准后购买。

4、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负责人审批,500元以上的,由主管院长审批。

5、采购员不接受无计划或未经批准的采购任务,也不提擅自更改采购计划或型号规格。

6、某些经采购人员多方努力后,仍暂时确无法按计划购置到的物资,总务科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并向申请科室解释说明。

7、所有物资都必须入库。先由保管员验收,再经会计办理入库手续。凡发票不符或质量不合格的,保管员有权拒收,会计有权不予办理入库和付款手续。

8、库房(含科室小库房)物资应加强保管,定期清仓查库,防盗、防丢失、防霉烂、防鼠咬,并加强安全保卫工作。易烧易爆或有毒等危险物品,必须隔离存放。库房内严禁烟火,非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9、属固定资产的物资,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分类明细帐和分户明细帐,总务科每年至少与各科室对帐物一次,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10、严格领物手续,各科室须凭领物计划、领导批条、报废依据、领物本以及领物支票方可领物。领物时,先到物资会计处办理领物手续后库房才可发货。

11、加强计划领物,各病区应于每月底向物管部门报送下个月的领物计划,并办理好领物手续,由库房负责送货上门,其他科室则自行库房领物。

               

(二十七)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验收、入库制度

1、外购物资入库,均应验收。未经验收的物资,制成品,不准入库,不得发出使用。

2、物资入库,仓库管理员必须按照物资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级单价、金额等项按随货发票单验收入库。

3、凡没有请购计划或品种、质量规格、型号产地不符的物资,库管员不予验收,总务科长不得签字,财务科不予报销(发现假冒伪劣者全罚),单据与实物不符的应拒绝验收。

4、外购物资入库时,采购员应持有批准计划,连同发票一切交库管员验收记帐,库管员应在发票上签字后当即交采购员,由采购员签字后开入库单,并交总务科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送财务科报帐或报销,若手续不周,签字不全,财务科可拒绝报帐和报销。

5、物资出库领用,各科室应先填写物资领用本,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字后,凭出库单领取物资。

6、总务科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求,制定计划,实行送货上门,并做到按计划供应,满足需要。总务科长要了解和掌握各科室领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

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总务科所管理的固定资产指:房屋等建筑物、交通工具、电器、固定病床使用的物资、各科室使用的家俱设备,凡单价200元以上(含200元),耐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资。

1、建立总帐记载保管

(1)总务科高财产会计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登记总帐,分类记载。

(2)各科室要按出库单物资查别,建立本科室固定资产总帐,并分类详细记载。如发现损坏丢失,应立即报总务财产会计办理相应手续。

(3)房管科财产会计每月终应向财务科呈报物资管理增减表一份,年终报物资使用库存登记表一份,进行核验,掌握帐、物情况。

2、固定资产使用、保管:

(1)总务科要督促物资使用科,指定专人管本科室的固定资产物资领取保管、使用和报废。

(2)科室主任、护士长有责任经常检查本科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情况,发现损坏、丢失,应立即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如果不认真追查,造成损失时,科室负责人应负相应的责任。

(3)科室之间互相借用时,应由科室管理人员严格借还手续。如果时间超过半年,双方就到总务科办理领、退手续,以明责任。

3、固定资产清点、交接

(1)对各种使用的固定资产,一般一年清点一次,要做到帐、物相符。帐、物不符,要查明原因,并填写差错增减表一式两份,报总务财产会计批准后调整帐目,发现多余、报废可及时退库办理手续,不足的也可申请增置。

(2)库管员和科室兼管人员因工作调动时,必须在调动前办理移交手续,科室要指定专人监交。

4、固定资产报废验核

(1)报废物资由科室填制报废表,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库管员办理报废手续。报废的物资各科室不得自行毁丢或变卖,经总务科复核统一处理,并及时做好物资报废注销登记手续,使科室帐物相符。

(2)交通工具报废及房屋拆除,须经院领导批准,由总务科做好固定资产的报废注销登记以掌握全院资产。

              

(二十八)物资仓库工作制度


1、物资仓库负责全院办公日用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

2、凡外购物资,均应验收后方能入库。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物资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等级单价及金额等项按随货发票单验收入库,物单不符者拒绝验收入库。

3、严格按照科室计划领物,没有计划者,拒不供应,一时急需物品,需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方可领用,并补充计划。

4、仓库管理员要随时分类摆放整齐各种存库物资。要心中有数,根据各种物品供求情况,摧促总务科长及时组织供应。

5、要做好进库及领用的记帐工作,做到货物入库与出库及存货数相符,发现问题,要及时追查原因,如麻痹大意,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要负责赔偿。

6、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要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鼠、防虫蛀、防盗。外人不准进入库房,不准在库房里吸烟和闲聊。

 

(二十九)赔偿制度


1、凡损坏或丢失公物,必须按照实物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不同情况进行赔偿。

2、凡因不慎或工作不负责任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损坏一般日用品、玻璃器皿、低值易耗品价格在30元以内,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据情赔偿5-20%。专人保管之物品如有丢失,赔偿100%(如工作服、劳保用品等)。

3、因工作失职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精密医疗器械、贵重仪器等,由科室提出初步赔偿意见交器械科核定,一般不可修复者,赔偿原值的5-20%,可能性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的20-50%。

4、如有大批物资霉烂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凡科室写出报告,经院领导审批处理。若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科室领导和经管人员应据情赔偿5-20%。

5、如丢失公款,不论多少,均应全部赔偿。超过一个月以上还未偿还者,按挪用公款论处。

6、确因责任心不强使用血液变质不能使用,当事人赔偿20%。

7、其它如汽车肇事、各种责任事故等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理。

8、公物(如照相机、电视机、电话机、电脑、空调机以及各种贵重仪器设备等)被盗或丢失,应根据被盗或丢失时的责任情况,由负责人(指保管人、使用人、借用人等)赔偿原物价值的20-80%,严重的要追究行政责任。凡未经批准,私自将公物变为私用而被盗或丢失者,一律按丢失时购置此物的价值赔偿,对责任人还须进行纪律处理。

9、医疗设备因保管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或其他非正常使用原因造成的损坏,无法运行工作,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均称为医疗设备事故。事故可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人民币1千元至1万元/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由事故造成对病人或工作人员一般烫伤、电击伤;修理费用在人民币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具备任何一条都可称为一般事故。

(2)大事故:人民币1万元到5万元/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修理费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由于设备事故,致使病人或工作人员重伤残。具有任何一条都可称大事故。

(3)重大事故:人民币5万元以上/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由于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致残;修理费超过人民币5千元。具有任何一项都称为重大事故。

医疗设备事故的处理:

(1)事故一旦发生,保管及使用人员应立即停机,使用科室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器械科,重大事故要报告院领导。器械科负责人、工作技术人员应立即到现场协同科室负责人进行调查和检查,发现伤员立即组织抢救。

(2)找出事故发生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对事故负责者提出处理意见,交院领导批准执行。

①一般事故责任者严厉批语教育,责任者写书面检讨并取消一个朋劳务费。

②大事故者写书面检讨外,行政上记过处分,取消责任者二至三个月劳务费,并扣罚全科室一个月劳务费20-40%。

③重大事故责任者除写书面检讨外,行政上考虑记大过并停止本人操机半年,由科室另行安排工作。取消责任三至六个月劳务费。扣罚全科室一个月劳务费。科主任要书面向院领导做检讨。同时将事故通报全院。责任人态度不好,事故原因性质严重,实行降职处分,甚至追究经济责任。

            

(三十)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太高的财产物资,均可申请办理扫盲手续。

2、财产物资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有关主管职能科室鉴定审核(医疗器械设备由器械科审核,行政生活设备及其他物质由总务科审核,药品、血液经医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才办理报废手续。

3、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主管会计办理消帐手续,建立残值帐目,所处理之价值,全部留作补充,更新固定资产之用。

4、凡是报废物资,均需交旧,并办理报废手续后才能发新和进行补充。如有旧物资送赠外单位,由院领导批准,并有登记报销。

5、医疗设备报废标准:

(1)医疗设备确已丧失使用价值,反复维修仍不能恢复性能工作需要或质量不可靠。

(2)短期内多次维修,其费用超过原设备价值,损坏过度,更新换代无法修复。

(3)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无法修复,凡具有其中一项都属于报废设备。

6、凡属报废的设备,均由使用科室填写申请报废单上报器械科,由器械科组织工作技术人员鉴定认可无法修复,经器械科负责人签名,报院领导批准才能做为报废处理。

7、医疗设备的报废批准权限:

(1)1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器械科负责人批准。

(2)1万至5万元的设备由主管院长批准。

(3)5万元至10万元的设备制备报废,由院长批准。

(4)10万元以上的设备报废就经院长办公会批准。

8、一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器械科收入统一处理。并做好登记每年要列表造册财务科核准销帐。报废的医疗设备,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准私下拆卸零件或竞卖。凡变卖的报废设备款一律上缴财务科。

               

(三十一)司机工作制度


1、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车辆管理规定,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各类车辆的出车公里数与耗油应成正比,油耗不超过标准的3%。备用配件、工具应保持齐全,确保出车。

3、严格执行派车制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作好行车登记工作。

4、每月底向总务科填报油娄和车辆运行情况。

5、出车准确正点,杜绝事故,减少差错,确保出车行驰安全。

6、急诊出车,由急诊科派遣;医疗用车,由医科派遣;生活办公用车,由院办公室派遣。如遇同时用车,有关科室要协商解决。

             

(三十二)水电工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医疗、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负责水、电线路及设备的维修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

2、熟悉掌握水、电工基本知识、技能,严格奠定安全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基本性能,保证供电、供水设备完好,做到无差错、无事故。

3、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有值班记录,每月10日前报上月用电报表给财务科。

4、经常深入病区和生活区,了解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5、接到维修单或维修报告,应当天完成,紧急维修应在10分钟内到场抢修。

6、严格奠定操作规程,严禁无合格证者上岗操作,确保供水供电、用电和人身安全。

                

(三十三)被服中心工作制度


1、在总务科长领导下,负责已清洁干净的全院被服供应工作。

2、严格执行各类被服的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

3、被服破损时应交由缝纫级修补后方能发出。应报废的被服,经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现场鉴定,并每天做好报废登记,按季度由总务科长签署意见,办理报废手续。被用中心凭报废单向仓库如数领取。凡质量不合格,破损未补好的物件,各科室可退回重新处理。

4、被服中心与科室各掌握一定基数,对各类被服必须逐件清点,办理交换手续,发现差错及时处理,每年要大清点一次。

           

(三十四)被服布类洗涤工作制度


1、全院医疗、教学、科研各种被服布类物品的洗涤消毒由洗衣裳房负责。

2、病房、手术室的医用被服类等由洗衣房负责下收下送。其他各科室的被服布类由各科室自己送取。

3、无论是洗认房到病房收送不还是各科室自己送取的被服,双方必须 逐件清点,填好洗涤单,丢失者负责赔偿。

4、在医、教、研工作中用脏的带有血、脓的被服布类,各使用科室必须先行浸泡作初步处理,否则洗衣房有权拒收拒洗。

5、洗衣房应根据污染的情况对被服、布类分类清洗消毒,做到有色和无色被服分开,病员被服和工作人员被服分开。对传染病房的被服布类,必须严格隔离、洗涤、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各科室必须厉行节约,对各种使用过的敷料、纱布,必须认真做好回收处理工作,洗认房应派人员负责回收洗涤和消毒。

7、禁止私人在洗认房洗涤、烘烤衣物。

8、洗涤物品质量应达到要求,破损衣被应送缝纫级修补。

9、要做好机器的维修、保养工作。节约水、电、洗涤剂、消毒剂及其他原材料。

10、每天所洗涤的物件,要做好登记,月底汇总报总务科。总务科每月要派人清点所用洗涤剂、消毒剂支出情况和工作量,做好督促及管理工作。


(三十五)缝纫组工作制度


1、缝纫组负责全院各类被服、包布及其他布类用品的加工、缝补工作。

2、按各科室的计划,按质按量按时完成需被服布类用品的任务。

3、要注意节约胡材料,要收旧利废,报废的被服、蚊帐等要昼回收利用。

4、缝纫组的工具、缝纫车等要注意保管、保养和维修。

5、加工、缝补的物件,要做好登记,每月底要报给总务科。总务科每月要派人清点原材料使用情况及工作量。总务科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缝纫组了解有关情况,督促作好被服等供应工作。

 

(三十六)总务维修管理工作制度


1、全院的泥、木、水、电、机械、通讯等维修均由总务科负责。

2、非日常维修项目,由科室写出申请维修报告,后交总务科办理。500元以下工程,由总务科长审批后施工,500元以上的工程,报请后勤院长审批后施工;1000元以上上工程,必须先造预算报院长审批。

3、一般的日常维修,先由需维修科室填好“修理通知单”报总务科,总务科长派人前往修理。

4、抢修和紧急维修,由各科室直接与总务科各班组联系,维修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检修。

5、维修完工后,被维修科室必须验收签字。

6、维修全部按定额结算,1000元以上工程必须经审计后才能结算。

7、总务科应组织人员定期下到各科室,主动上门检查维修,并做维修登记被检修科室也应签字。

(三十七)房屋管理制度


1、医院房屋及建筑设施,由总务科负责管理及维修。办公和业务用房,由总务科请示主管院领导提出分配使用方案;职工住房分配,由总务科根据“房管条例”提出方案交分房委员会讨论,提交院领导审批执行。

2、所有房屋的维修均由总务科统一安排,大型维修和改扩建工程,由总务科提出方案交院领导审批后施工。房改房的维修,总务科可协助联系维修人员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住户负责。

3、医院“住房分配管理条例”的制定与修改,均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和院长批准,其他任何人无权修改。

4、医院职工应自觉履行住房搬迁手续,任何人不得强占住房,拒绝搬迁和私自调换。住户对房屋及附属设施应负责保护,不得随意折除和放建、扩建。

5、职工调入或调出本院,人事科应及时与总务科联系。调出职工办好退房手续后,方能开具行政介绍信及工资关系。


(三十八)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制度


1、由总务科负责清洁班、绿化组、花圃、焚烧炉、污水处理站的管理,承担全院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2、工作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清扫管理,污水排放及污物运送火化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3、院内的花草树木和种植、栽培、修剪、整理、烧水、施肥由绿化技工和工人负责,办好花圃、苗木,由花圃提供。

4、由总务科负责制定院容院貌规划,各种标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具体组织院内其他计划的实施。

5、在爱卫会的领导下,总务科负责日常卫生工作的管理,积极配合保健科组织安排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等工作。

6、环境保护工作,每月总务科要组织人员检查一次,全院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对环境清洁、绿化管理工作一贯积极负责的技工及工人、先进科室应给予表扬奖励。


(三十九)保卫组工作制度


1、保卫组在未成立保卫科之前,属于总务科领导。在总务科的领导下,完成全院安全保卫、安全消防管理、门卫管理工作。

2、保卫组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维持医院的治安秩序,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医院案件的侦破工作。

3、值班人员24小时坚持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定期到各科室检查贵重仪器、麻醉药品的保管、消防灭火器检测登记工作。

5、每年做好医院的人口登记、注销及外来人住宿登记工作。

6、协助完成每年全院的征兵工作任务。


(四十)门卫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应经门卫查问,得到允许才能入院,严禁身份不明人员和流动商贩进入院内叫卖。

2、院内居民受门卫查问时,应示出有效证件。

3、携带行李包裹、贵重物品和搬运物资器材出院时,必须持有效放行证或户主证明,无证或证物不相符者应予扣留。

4、机动车辆经过门卫应接受检查,骑自行车经过门卫必须下车推行。

5、凡本院工作人员出入病区,必须佩带胸卡或证件,住院病人出入院凭出入院通知单,陪人凭陪人证,探视病人按规定时间探视。传达人员有权检查验证和制止入内。

6、凡住院病人和陪人携带物品出院时,必须经过检查后方可放行。

7、严禁在门卫工作区寻衅闹事,不准在传达室内嬉戏打闹、起哄,以及从事妨碍执行门卫任务的工作。

8、门卫传达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执勤,认真执行传达、会客、探视等制度,发现可疑人和事要及时报告保卫组或院领导,并采取措施。

(四十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医院成立安全消防委员会,对全院防火工作实行安全监督,同时接受公安消防大队对我院消防工作监督指导,保卫组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制度的实施。

2、保卫组负责全院消防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及防火应急方案实施。有权处罚不按规章制度执行防范措施的科室和个人,并报公安消防大队按情惩罚。

3、保卫组对发生火灾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抢救,负责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对造成损失的科室和个人有权执行赔偿处理,并同时报告司法机关。

4、全院消防设备、设施、器材不经保卫组总务科批准,不准随意挪用、处理。一经发现有权进行罚款处理,并报告医院按情节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5、对拒不执行防范火险隐患的科室和个人,有权执行罚款处理,并报告医院主管领导。

6、对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点,工作场地实行戒严警示,对拒不执行的科室和个人,有权执行罚款处理,并报告院主管领导。

7、消防工作、人人有责,要经常进行宣传教育,对消灭火灾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


(四十二)车辆保管工作制度


1、本院车辆保管处负责全院职工及家属的单车和摩托车的保管工作。

2、车辆保管处的工作人员要轮流24小时值班看管,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保管人员注意每位职工的车辆,对不认识的新来人员,要注意询问清楚。不准外人将车辆寄放在车棚内。

4、要建立保管制度,慎防车辆丢失。如责任心不强,或擅自离开岗位而被盗去,值班人员要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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